今日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律師肖颯發布文章《我為什么反對市值管理“虛擬幣”?》,肖颯總結到目前
幣圈市值管理的手段有:用
比特幣、
以太坊等進行交易型操縱市場;用黑嘴、搶帽子、職業喊單人、信息發布節奏等進行信息型割韭菜;同時,還有利用一些重大事件,比如與韓國、日本、新加坡、直布羅陀等國家和地區進行戰略合作,炮制國家法幣等概念;最后一種是充滿技術含量的“比速度”量化交易。 量化交易里“策略”到底如何制定直接影響行為定性,如果策略就是斬殺韭菜,使用嚴苛的手段剝奪其他人的交易機會(80%+)則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涉嫌《刑法》第266條詐騙罪。 如果項目方做市值管理的初心是為了“穩定幣價”,為項目研發和企業發展贏得寶貴時間,為了托住市場而不是砸市,結合充分的客觀證據,可以出罪。還有根據損失與市值管理的因果關系來定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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