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用能權政策對比分析
2019-8-12 11:47
來源:
china-onecarbon
目前全國有浙江、福建、河南和四川四個用能權交易試點。各省從2017年年底開始已頒布了相關的詳細管理辦法。
用能權:在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及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下,用能單位經核定或交易取得、允許其使用的年度綜合能源消費量(包括電力、原煤、蒸汽、天然氣等)的權利。
用能權指標:重點用能單位用于交易的能源消費額度的數字表現形式,是用能權配額的憑證和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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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8日
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實施方案 | 試點范圍:鄭州市、平頂山市、鶴壁市、濟源市 企業納入范圍:有色、化工、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企業(2020年把試點范圍擴展到全省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 交易品種:綜合能源消費量,煤炭作為主要確權因素,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分配方式:初始用能權配額以免費分配為主,適時引入拍賣等有償分配方式。一年一分配,一年一清繳 指標管理:用能權指標注冊登記系統(省發改委、試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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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3日
河南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管理暫行辦法 | 省用能權交易主管部門:省發改 分配方式:初期以免費分配為主,逐步提高有償分配比例 交易主體:重點用能單位、自愿參與履約單位 交易方式:通過用能權交易系統,采用定價轉讓、協議轉讓或競拍轉讓方式 可再生能源不計入年度綜合能源消費量,探索用能權補償機制,鼓勵通過利用可再生能源、實施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實現的自愿節能量參與用能權交易 報告和審核:重點用能單位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能源消費報告給發改委;發改委委托的第三方審核機構于每年5月底前將審核結果報省發改委;重點用能單位于每年6月底前提交配額,履行配額清繳義務;發改委于每年8月底前對重點用能單位上一年度配額清繳情況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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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2日
河南省重點用能單位用能權配額分配方法 | 既有產能年度配額總量=歷史能源消費總量*能源消費總量下降系數*煤炭消費總量下降系數 歷史能源消費總量:履約年度前三年內(含履約年度)的綜合能源消費總量平均值 能源消費總量下降系數和煤炭消費總量下降系數的取值和計算方法,在當年度配額分配方案中予以明確 既有產能年度配額總量=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費基準值*履約年度 產品產量*能源消費總量下降系數*煤炭消費總量下降系數 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費基準值:參照河南省內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和相關行業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履約年度產品產量:履約年度重點用能單位實際的產品產量 新增產能年度配額總量=(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確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設計產能)*年度產品產量 配額分配時間:用能權年度配額分2次發放,預發配額于履約年7月31日前發放預發配額總量的60%;次年完成能源消費量數據審核后,根據確認的履約年度實際產量進行核定,多退少補 結轉問題:清繳履約剩余的用能權配額可結轉至次年使用,但僅在用能權交易試點期間有效 重點用能單位發生生產設施重大變化后,應于變化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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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7日
浙江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工作實施方案 | 試點范圍: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0.6噸標準煤/萬元的新增用能量、一定比例區域年新增用能指標、規模以上企業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騰出的用能空間、企業通過節能技術改造產生的節能量。逐步將用能存量和規模以下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騰出的用能空間納入交易范圍。 交易主體:各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企業。初期以企業和政府交易為主,市場成熟后交易主體為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 用能權指標交易:以噸標準煤為單位,交易后的用能權指標有效期為2020年底 定價機制:初始交易采取定額出讓、差別化定價
交易價格由省節能主管部門確定,并實現動態調 整,其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超過2.0噸標準煤/萬元的新增量,按一定比例提高交易價格。交易市場成熟后,交易價格逐步由交易方通過競價、招拍掛等方式確定。 新增用能企業自產自用的可再生能源量,經第三方核定后可抵扣新增用能指標
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的規模與上企業用能權——在不高于有關部門核定的用能指標前提下,通過近三年統計部門公布的企業實際用能量等方式確定。
通過節能技術改造等方式產生的節能量,采用第三方機構審核等方式確定 鼓勵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企業通過交易平臺轉讓出售用能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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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
浙江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期限為2019年5月10日-5月21日 | 主管部門:省級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范圍內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 交易范圍: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包括增量交易、存量交易和租賃交易。試點初始階段以增量交易為主,申購方為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0.6噸標準煤/萬元的新增用能量(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出讓方為一定比例(不超過50%)區域年新增用能指標、規模以上企業通過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騰出的用能空間、企業通過節能技術改造等方式產生的節能量 交易價格:競價、招拍掛等。初始階段,采取定額出讓、差別化定價方式,基準價為400元/噸標煤。
A為節能主管部門的價格調整系數(0.5≤A≤2.5);B為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噸標煤/萬元) 試點階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能源“雙控”形勢、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大小、能源效率水平及能源稀缺程度等,參照申購價格公式,自行確定申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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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用能權交易市場分三個階段: 1. 2019年,以增量交易為主; 2. 2020年,存量與增量交易并存; 3. 2020年底,設立租賃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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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福建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 | 2017年把省內火力發電(燃煤和燃氣,不含自備電廠)和水泥制造(包括粉磨站)兩個行業的用能單位納入用能權交易試點。2018年起,加快把有色、石化、化工、平板玻璃、鋼鐵等重點用能行業納入用能權交易試點范圍。 開展用能單位歷史能源消費量數據報送并對數據進行審核,為指標分配和清繳提供數據支撐 省經信委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省內納入行業的整體能耗水平,確定用能權指標總量和分配方法,核定各用能單位用能權指標,并對指標持有、轉讓、注銷和結轉等進行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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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7日
福建省用能權指標總量設定和分配方法 | 既有產能:截至履約年1月1日,用能單位投產滿一年的產能為既有產能 1. 基于履約年度產量的基準法: 既有產能指標量=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費量基準值×履約年度產品產量 2. 基于歷史年度產量的基準法: 既有產能指標量=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費量基準值×歷史產量×產量控制系數 3. 歷史總量法 既有產能指標量=歷史能源消費量×總量控制系數 4. 歷史強度法 既有產能指標量=歷史能源消費強度×履約年度產品產量×強度控制系
1. 基于履約年度產量的基準法 新增產能指標量=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費量基準值×履約年度產品產量 2. 基于設計產能的基準法 新增產能指標量=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費基準值×設計產能×生產負荷調整系數 3. 基于節能審查的總量法 新增產能指標量=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確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生產負荷調整系數 4. 基于節能審查的強度法 新增產能指標量=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確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設計產能×履約年度產品產量×強度控制系數 5. 實際總量法 新增產能指標量=履約年度經確認的能源消費量×總量控制系數 新增產能實際分配的指標量不超過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中核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采用“基于履約年度產量的基準法、歷史強度法”分配用能權指標的既有產能,于履約年當年7月31日前發放預分配指標;次年完成能源消費量數據審核后,根據經確認的履約年度實際產量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采用其他方法分配用能權指標的既有產能,于履約年當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發放全部指標 新增產能:于履約年次年完成能源消費量數據審核后,一次性發放全部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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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
福建省2018年度用能權指標分配方案 | 新增產能指標量=履約年度經確認的能源消費量×總量控制系數,但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確定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1. 水泥制造行業:歷史年度產品產量的基準值法 用能單位指標量=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費量基準值×歷史產量×產量控制系數 水泥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費量基準值指熟料生產的綜合能源消費量強度基準值以及水泥粉磨的綜合能源消費量強度基準值 2. 火力發電行業:履約年度產量的基準法 用能單位指標量=行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費量基準值×履約年度產品產量 火力發電行業的能源消費量基準值指經修正的供電工業生產能源消費量強度基準值以及供熱工業生產能源消費量強度基準值。 3. 其他行業(煉鋼、原油加工、合成氨、玻璃、鐵合金冶煉、電解鋁、銅冶煉):歷史總量法 用能單位指標量=歷史能源消費量×總量控制系數 火力發電行業用能單位:采用2017年的產量進行計算,并發放計算結果的70%作為預分配指標;在完成用能單位2018年度綜合能源消費情況數據審核后,采用2018年的產量核定最終指標量,并與用能單位預分配指標進行比較,多退少補 其他行業用能單位的既有產能:依據對應行業指標分配方法的計算結果一次性發放當年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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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
四川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2年) | 用能權指標分配方式: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結合,試點初期以免費分配為主 重點用能單位:全省內年綜合能源消費達到10000噸標準煤以上(等價值、含)的企事業單位 用能權指標價格:政府指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 用能權指標有效期:自核發之日起兩年 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部門:(省、市、縣)發改委 重點用能單位變更:
1. 合并、改組、兼并等,調整后的用能權指標總量不得大于調整前總量;指標及權利義務由變更后單位承繼 2. 單位分立的,根據用能設施歸屬,制定合理的指標分拆方案,報發改委審核 3. 遷出四川省的,應及時報告發改委,按經審定后的當年能源消費量完成清算。當年剩余的免費用能權指標由發改委無償收回,次年不發放;有償獲得的剩余用能權指標由用能單位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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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1日
四川發改委公示首批納入重點用能單位名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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