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突發!資管新規配套:非持牌互聯網資管涉非法經營,須清零!
2018-4-3 13:45
來源:
banklawcn
筆者認為這是中央工作會議剛剛通過的資管新規一個輔助文件,也是互聯網風險整治辦一直以來的堅持原則。即任何資產管理業務都需要持牌,非持牌的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產管理產品。這個之前資管新規征求意見稿中表述也完全一致。
原因很簡單,一行兩會未來嚴厲整頓金融秩序,規范持牌機構發行的各類資管產品比如信托計劃,銀行理財、基金產品等,但對于非持牌的第三方機構依托互聯網渠道繼續從業,顯然會形成非常明顯的沖擊。所以在正式規范傳統金融機構的資管產品之前,對互聯網非持牌機構的行為進行規范:
1、明確了依托互聯網渠道發行銷售各類資管產品,包括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為非法金融活動,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
2、措辭表述上也是前所未有的嚴格,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銷售資管管理應當立即停止,存量業務只有3個月的壓縮期限,壓縮為0.
3、重述此前64號文的要求,互聯網平臺不得為各類交易場所代銷,包括引流。
4、注意這里的持牌定義是特指一行兩會的金融許可,地方金融局是否具有發放牌照資質,有待商榷,一般意義上的理解不包括地方金融局的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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