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曾某以承諾
數字貨幣只漲不跌為由,非法銷售虛擬數字貨幣。近日,
江西省金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案,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5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不能在中國銷售,仍然于2018年2月向被害人余某、洪某、洪某某等人介紹“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并承諾該種數字貨幣只漲不跌。洪某某決定購買5001枚數字貨幣,并通過其賬號向曾某轉賬了3萬元,曾某向洪某某承諾購買的“世聯資產”數字貨幣需要100天返還,每天返還1%。后余某、洪某、洪某某等人又陸續介紹或幫親戚從被告人曾某處購買虛擬數字貨幣,總金額約66.4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于2018年4月向歐某銷售2000個“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價值2.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持有的“世聯資產”虛擬數字貨幣不能在中國銷售,仍向他人銷售,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曾某能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曾某具有退贓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查明上述事實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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