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穩穩一個月30%收益”“躺著就能賺錢”……盡管很多投資人并不真正理解“區塊鏈”的原理和含義,但鑒于商家承諾的高額利潤回報,近年來,只要和“區塊鏈”沾邊的各種虛擬貨幣似乎都變得炙手可熱起來。鑒于上述原因,“區塊鏈”也逐漸變成了傳銷組織、龐氏騙局加以利用的工具。
近日,山西大同警方破獲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騙子打著投資“區塊鏈”“LCC光錐幣”的旗號,短短時間便詐騙100余萬人民幣。
2018年9月,大同市平城分局陸續接到群眾報案,一位名叫雒某的男子以投資“LCC光錐幣”為幌子騙取受害人錢財。對此,警方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工作。經調查取證、分析研判,專案組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雒某的犯罪事實,并成功鎖定其活動地點。

2019年6月23日,專案民警在深圳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在深圳將犯罪嫌疑人雒某成功抓獲。
經查,雒某打著投資“區塊鏈”“LCC光錐幣”的幌子,短短時間便詐騙100余萬人民幣。目前,犯罪嫌疑人雒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所謂的“LCC光錐幣”的全稱為light cone Coin。
根據其推廣宣傳的資料顯示:“LCC,是由南非頂級區塊鏈技術團隊研發,是基于中本聰所創造的BTC底層程序上衍生出來的一種P2P電子加密數字經濟體”。
如果你對這個名詞的含義不是太懂,宣傳詞中還有比較直接的推廣語:“只漲不跌”。鑒于如此的宣傳炒作,“LCC光錐幣”騙局迅速積累了大量錢財。

“不要看這個案件的涉案金額已經達到百萬余元,其實與廣州區域相關的‘LCC光錐幣’騙局相比,這個金額不算大的。”警方介紹。此前,廣州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了數名涉及光錐LCC的人員。經查,LCC及其衍生的多種“數字貨幣”投資者約為5萬人至8萬人,涉及的資金總額可能高達數十億元。
“大量投資者之所以輕易陷入了虛擬貨幣的非法集資騙局,高回報的誘惑是極為重要的原因。”警方介紹,隨著相關反詐騙知識的不斷普及,如今很多投資者其實都懂得“天上不會掉餡餅”的道理,其中很多人也判斷出“LCC光錐幣”可能是泡沫,但依然選擇投資主要是抱著“早入手早脫身”,讓“后來人接盤”的心態參與。但殊不知,犯罪嫌疑人往往更加狡猾,大多數情況下,還沒等投資者察覺異樣,錢可能早就已經被轉移走了。

2018年8月24日,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多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提示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根據五部門發布提示,此類非法集資具有以下特點:
1、網絡化、跨境化明顯。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并遠程控制實施違法活動。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2、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后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3、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并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發展多級下線,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來計算報酬。他們往往以后來者的入門費填補“上線”的利潤,最后導致資金鏈斷裂。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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