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IAM消息,知識產權資產管理雜志(IAM)對歐洲和中國的
區塊鏈專利情況作了對比研究。研究顯示,歐洲和中國區塊鏈專利的相同之處在于,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充分性方面的要求大致相當。同時,與《歐洲專利法公約》一樣,中國專利法要求專利申請必須針對技術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例如,針對區塊鏈系統的技術改進方面的專利申請。歐洲和中國區塊鏈專利審查的不同點聚焦于“有損公共利益”的方面。中國專利法規定不允許發明“損害公共利益”的專利。例如,
比特幣等
加密貨幣就被視為有損公共利益、潛在威脅國家
金融和貨幣體系穩定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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