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這次劉強東案的媒體操作,那做這個視頻可以說很輕松了。把那人的視頻下載下來,打上logo,說不定加上個爆點標題,這也就是10分鐘、頂多20分鐘的事。但這個突發新聞真正要做出來,卻花掉了整整6-7個小時。為什么呢?
因為……不能這么做啊。
首先,最基本的一個問題是:這個視頻是哪兒來的?
作為制片人,首要責任是核實視頻的所有者和真實性。確定選題之后,第一件事當然就是聯系視頻在Facebook的發布者——他是誰?他怎么拿到這個視頻的?在Facebook私信對方后,他并沒有回答我。而我觀察了下他其他的公開內容,似乎是個普通人。視頻從他那里火起,不代表這個視頻就是他制作或者公開支持的。
第二步,當然是尋找原視頻的發布方,以及視頻的完整版本。視頻的發布方一點也不難找到:因為受過媒體訓練的傳統地方媒體通通都解釋清楚了視頻的信息源頭:Office of the public defender,馬里蘭公共辯護人辦公室,公共辯護人(public defender)是政府付錢雇傭的律師,幫助有困難的平民打官司。而該政府辦公室發出了譴責聲明(鏈接在這里:http://docs.wixstatic.com/ugd/868471_4f3759ece9364f89878afd25198fc1c6.pdf),信息源頭可以說很可靠了。不僅如此,在辦公室的「媒體公告」里,很輕易地找到了聲明全文。警察被懷疑投放毒品的定性,在這件事上已經有了比較可靠信息來源。
第三步,雖然確定了政府辦公室的信息,但依然沒找到完整的視頻,也完全無法證明網上火爆的視頻,就是辦公室控訴的那個啊。怎么辦呢?非常簡單:聲明里,政府辦公室的Melissa Rothstein被指明為聯絡人。馬上給她發了郵件,又打了電話。表明媒體制片人身份后,辦公室的Melissa非常專業,馬上給了我完整版的警察攝像頭視頻下載鏈接。
大功告成!……還早著呢。原版視頻是幾個長長的攝像頭文件,不同角度,我們也無法證明最早火爆的視頻里描述的內容,就是實際上發生的內容。我和編輯分別過了幾遍視頻,確定了關鍵問題在于:1. 警察第一遍搜車沒搜到毒品。2. 警察的攝像頭在未經解釋的前提下關掉了30分鐘。3. 攝像頭重啟,來了一個新警察,兩人一起搜到了毒品。和編輯獨立觀看并得出了結論后,再結合公共辯護人辦公室的聲明中提到的問題,以及兩周前類似案件,這個視頻的基本要素才算夠了。與此同時,我們也發郵件給了馬里蘭警局,并沒有得到回復。
然后,就是一輪一輪地編輯和刪改: 什么片段是fair representation, 什么片段可以比較好地展示三個關鍵點,此時另一家媒體NowThis已經把視頻發出來了。他們突發團隊大,動作快,做得非常清晰,也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參考——而他們也是經過了至少以上四步才推出的視頻。
而這個視頻,在素材獲取上還算是最最最最最簡單的:因為視頻來源是政府/警方。如果是私人的話,那就更麻煩了(做一個貓貓的視頻合輯我都得一個一個po主打電話申請、采訪)。
如果你平時使用twitter并關注歐美媒體突發記者的話,一到突發新聞你就能看到記者在大規模刷屏@普通人,急求他們拍攝的視頻/照片版權:@xxx, 我是ABC/NBC/CNN的記者,能使用你的視頻嗎?請私信我。社交媒體時代,私人錄制的視頻,哪怕是公開po在他們自己的賬號上,也真不能隨便用。否則媒體的法務就要找你麻煩的。
事實上,美國甚至有一整個視頻版權產業:媒體公司看到某個流行視頻有火爆的可能,火速買下版權。其他媒體要是不給錢的話,就要面臨高額訴訟(是不是很視覺中國?)。在制片人里頭臭名昭著的Junkin Media,就是最令人討厭的一個。他們往往用蠅頭小利誘惑不諳世事的po主,最后賺取高額版權費。但如果沒有完善的法律和媒體自律,像Junkin這樣的視頻版權捕獵者也根本無法生存(注:這類視頻往往沒有那么強的公共屬性,更多是阿貓阿狗可愛孩子,也不完全影響日常媒體工作)。